卫信良、卫周军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883执137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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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883执1373-1号案件名称
卫信良、卫周军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孟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孟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卫信良;卫周军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883执1373-1号申请执行人:卫信良,男,1936年4月17出生,汉族,住孟州市。被执行人:卫周军,男,1962年9月1出生,汉族,住孟州市。本院在执行卫信良与卫周军赡养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9月22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卫周军名下网络资金(微信、支付宝)账户内存款550元。现该案件已执行完毕,需解除对被执行人卫周军名下网络资金(微信、支付宝)账户内存款550元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卫周军名下网络资金(微信、支付宝)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50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毛方周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崔千慧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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