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有春、张艳春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保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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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保538号案件名称
王有春、张艳春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王有春;张艳春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保538号张艳春:关于你与王有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以(2021)吉0112执保538号立案执行。经查询王有春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现通知你:本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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