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光辉、郑翔飞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102执2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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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102执2255号案件名称
焦光辉、郑翔飞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日照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焦光辉;郑翔飞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102执2255号申请执行人:焦光辉。被执行人:郑翔飞。申请执行人焦光辉与被执行人郑翔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1102民初392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9月7日网络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26441元,被执行人交纳执行款167273元,转执行费2764元,申请执行人支取190950元。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2021)鲁1102民初3921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焦光辉与被执行人郑翔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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