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胜强、天津天材建业投资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04执737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津0104执7370号案件名称
咸胜强、天津天材建业投资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咸胜强;天津天材建业投资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04执7370号咸胜强、天津天材建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告咸胜强与被告天津天材建业投资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津0104民初15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7370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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