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远秀、王丽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521执恢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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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521执恢629号案件名称
谢远秀、王丽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谢远秀;王丽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521执恢629号谢远秀、王丽:申请执行人谢远秀与被执行人王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谢远秀向本院申请执行标的为赔偿款270000元、受理费305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谢远秀与被执行人王丽达成和解,谢远秀同意由李显彬代被执行人王丽一次性支付赔偿款64000,剩余赔偿款及受理费自愿放弃。谢远秀收到赔偿款64000元,执行费860元本院已收取。至此,谢远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川1521民初248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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