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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远秀、王丽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521执恢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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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521执恢629号
  • 案件名称

    谢远秀、王丽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谢远秀;王丽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521执恢629号谢远秀、王丽:申请执行人谢远秀与被执行人王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谢远秀向本院申请执行标的为赔偿款270000元、受理费305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谢远秀与被执行人王丽达成和解,谢远秀同意由李显彬代被执行人王丽一次性支付赔偿款64000,剩余赔偿款及受理费自愿放弃。谢远秀收到赔偿款64000元,执行费860元本院已收取。至此,谢远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川1521民初248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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