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斌、刘泓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030执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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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1030执180号案件名称
张永斌、刘泓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张永斌;刘泓义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030执180号张永斌:张永斌与刘泓义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306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306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张永斌。至此,张永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晋1030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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