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鑫、李开平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521执恢7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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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521执恢755号案件名称
杜鑫、李开平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杜鑫;李开平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521执恢755号杜鑫、李开平:杜鑫与李开平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62191.93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开平已自动履行63753.93元,其中申请执行人杜鑫领取62974.93元,本院收取执行费779元。至此,杜鑫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1521民初488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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