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改侠、王敏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326执7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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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326执798号案件名称
张改侠、王敏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张改侠;王敏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陕0326执798号申请人王敏,女,生于1985年11月10日,汉族,住眉县,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被执行人张改侠,女,生于1978年11月16日,汉族,眉县第一小学教师,住眉县,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326民初845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申请人王敏与被执行人张改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本案应执行案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申请执行费202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9月22日,被执行人张改侠作出还款保证书(详见还款保证书),申请人王敏同意此还款计划,该案和解执行。若被执行人未按还款保证书自动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本院恢复案件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陕0326执79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 万 里审 判 员 王 延 伟审 判 员 王 宏 让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蔡 文书 记 员 武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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