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严世峰、胡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426执362号之一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26执362号之一
  • 案件名称

    严世峰、胡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祁东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严世峰;胡军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426执36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严世峰,男。被执行人:胡军,男。申请执行人严世峰依据祁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426民初27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胡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义务,亦未向本院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胡军银行存款人民币65,000元及利息或查封、拍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卫东审判员  周 虹审判员  李 全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 斌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湘0426执73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周串联,女,1966年2月2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居民,住祁东县风石堰镇杨井堰村34组。被执行人:李素,女,1987年5月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住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黄都港社区富基世界公园83栋1002室,身份证号430426198705060022。被执行人:刘陈和,男,1986年8月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住衡阳市蒸湘区华兴街道祥云社区祝融路51号1栋2单元401室,身份证号430426198608020053。申请执行人周串联依据祁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426民初110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素、刘陈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义务,亦未向本院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素、刘陈和银行存款人民币154,428元及利息或查封、拍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刘卫东审判员周虹审判员李全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张斌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