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崔东善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5执55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2405执550号
  • 案件名称

    崔东善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龙井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崔东善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5执550号申请执行人崔东善与被执行人姜承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吉2405民初40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姜承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崔东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姜承日支付3000元。本院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9月6日冻结被执行人姜承日在中国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50元。于2021年9月22日,划拨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姜承日在中国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50元。于2021年9月23日,扣除执行费50元后向申请执行人崔东善发放3000元。本院认为,本院(2021)吉2405民初40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崔东善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姜承日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吉2405民初40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