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东善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5执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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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2405执550号案件名称
崔东善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龙井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崔东善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5执550号申请执行人崔东善与被执行人姜承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吉2405民初40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姜承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崔东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姜承日支付3000元。本院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9月6日冻结被执行人姜承日在中国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50元。于2021年9月22日,划拨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姜承日在中国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50元。于2021年9月23日,扣除执行费50元后向申请执行人崔东善发放3000元。本院认为,本院(2021)吉2405民初40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崔东善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姜承日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吉2405民初40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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