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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创立、何大力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22执恢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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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922执恢118号
  • 案件名称

    丁创立、何大力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桃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丁创立;何大力;张灿光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22执恢118号丁创立、何大力、张灿光:本院执行的丁创立申请何大力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丁创立与张灿光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张灿光履行21800元,丁创立不再要求强制执行张灿光,执行标的不足部分待借款人何大力有履行能力后再申请恢复强制执行,21800元履行到位后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诉讼费、公告费由丁创立承担,不要求退费,执行费583元由张灿光承担。现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执行费583元张灿光已经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和解执行完毕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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