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1323执39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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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1323执3951号案件名称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泗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案由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21)苏1323执3951号 案 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 (2020)苏1323民初6563号民事判决书 受送达人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姜田亮,男,1970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泗阳县众兴镇。 申请执行人:韩春霞,女,1977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泗阳县众兴镇。 被执行人:李长永,男,1973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泗阳县众兴镇。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3060元及房屋过户。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费500元由被执行人缴纳。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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