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春益、大连圣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4民初29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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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04民初2927号案件名称
初春益、大连圣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初春益;大连圣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大连大富基缝纫机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保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民初2927号原告:初春益,女,汉族,1952年11月17日出生,住大连市中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于爱群,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卓妍,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大连圣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67号3单元3层1号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565549818P。(以下简称第一被告)法定代表人:于晓青,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于芳,女,该公司职员,住大连市沙河口区。被告:大连大富基缝纫机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葵英街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2118429232T。(以下简称第二被告)法定代表人:石连盛,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国栋,辽宁森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梦岚,辽宁森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初春益与被告大连圣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大连大富基缝纫机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初春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初春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2800元(原告已预交),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由原告负担50元,退回原告22750元。审 判 长 路 标人民陪审员 周新香人民陪审员 吕国萍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蒋子淇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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