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冬无因管理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2执恢1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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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2执恢1106号案件名称
于海冬无因管理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于海冬案件缘由
无因管理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2执恢1106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申请执行人)、于海冬(被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与于海冬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TDH11EAJ@BDJE#N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TDH18EAJ_SJQK@SJDWJE#N1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TDH15EAJ_SL@WZXJE#N1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申请执行人)。至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TDH11EAJ_YAXX@AH(原审情况案号)TDH13EAJ_YAXX@JAFS(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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