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伟玲、彭庆云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82执保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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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82执保154号案件名称
彭伟玲、彭庆云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湘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彭伟玲;彭庆云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82执保154号申请人:彭伟玲,女,汉族,1968年6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6821968××××××××,住临湘市。被申请人:彭庆云,男,汉族,1953年7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6821953××××××××,住益阳市。彭伟玲与彭庆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彭伟玲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9月2日作出(2021)湘0682民初2537号民事裁定,并依法立案执行,于2021年9月10日冻结了彭庆云在中国工商银行岳阳分行岳阳东茅岭支行账号为19×××06的账户,申请控制金额为90000元,实际控制金额为7464.4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于2021年9月14日查封彭庆云所有的帕萨特牌车辆一台(车牌号码:湘F×××××),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9月14日起至2023年9月13日止;于2021年9月14日查封彭伟玲所有的位于临湘市房屋,权证号为临房权证长安区字第××号,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9月14日起至2023年9月13日止。本案已经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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