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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芳侠、梁岩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422民初3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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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422民初3313号
  • 案件名称

    薛芳侠、梁岩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三原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薛芳侠;梁岩;梁明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422民初3313号原告:薛芳侠被告:梁岩、梁明原告薛芳侠诉被告梁岩、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受理。原被告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且履行完毕,原告于2021年9月22日撤回对梁岩、梁明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薛芳侠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原告自愿负担。审判员 段 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轶锟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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