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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圣才、河南帮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192执1537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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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192执1537号之一
  • 案件名称

    张圣才、河南帮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张圣才;河南帮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闯智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192执153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张圣才,男,1969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被执行人:河南帮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办事处炮李村**安置区**。法定代表人:王闯智,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王闯智,男,1966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关于张圣才申请执行河南帮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闯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豫0192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劳务费153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实施以下执行行为:一、2021年6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法律责任告知书,被执行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二、2021年6月9日、2021年7月8日、2021年9月6日,三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作出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三、2021年6月18日,前往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公积金缴存信息。四、2021年6月18日、2021年6月21日,分别前往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不动产登记信息。五、2021年7月5日,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六、2021年9月7日,分别前往被执行人河南帮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闯智住所地、户籍地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对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终本约谈,告知其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本院认为,本案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不服本裁定的,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审判长  崔纪国审判员  田 野审判员  董琪瑞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海明晓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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