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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秀佼、陈玉喜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226民初1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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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226民初1243号
  • 案件名称

    尹秀佼、陈玉喜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尹秀佼;陈玉喜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1226民初1243号原告:尹秀佼,男。被告:陈玉喜,男。原告尹秀佼与被告陈玉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2021年9月28日,原告尹秀佼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尹秀佼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尹秀佼负担。(此页无正文)审 判 员  肖 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法官助理  黄亚晶书 记 员  孙诗淼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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