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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守春、张野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231执恢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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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231执恢96号
  • 案件名称

    朱守春、张野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拜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拜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朱守春;张野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拜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231执恢96号张野、朱守春:本院执行的张野与朱守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朱守春已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金额32850.00元,其中执行费350.00元已缴纳,剩余执行款及诉讼费申请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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