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守春、张野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231执恢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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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231执恢96号案件名称
朱守春、张野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拜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拜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朱守春;张野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拜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231执恢96号张野、朱守春:本院执行的张野与朱守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朱守春已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金额32850.00元,其中执行费350.00元已缴纳,剩余执行款及诉讼费申请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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