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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等银行卡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111执恢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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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111执恢822号
  • 案件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等银行卡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合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葛维玉
  • 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111执恢822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葛维玉:关于本院执行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与葛维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该案已按(2020)皖0111民初17991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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