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刑庭移送、袁应龙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2执恢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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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02执恢424号案件名称
本院刑庭移送、袁应龙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本院刑庭移送;袁应龙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2执恢424号申请执行人本院刑庭移送。被执行人袁应龙,男,汉族,1967年3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街道办事处新市村株树塅组27号。我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刑庭移送与被执行人袁应龙罚金执行一案,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22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长 尹建刚审判员陈柯审判员 易 大 玄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陈 可 仁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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