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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1、李某遗赠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002民初40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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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002民初4090号
  • 案件名称

    李某1、李某遗赠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许昌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李某1;李某
  • 案件缘由

    遗赠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002民初4090号原告:李某1,女,回族,1974年1月12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现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殿杰,河南天时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2,男,回族,1976年12月24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现住河南省许昌市。原告李某1与被告李某2遗赠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原告李某1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某1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1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李某1负担。审判员  戴延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曹珂欣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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