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李某遗赠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002民初40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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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002民初4090号案件名称
李某1、李某遗赠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许昌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李某1;李某案件缘由
遗赠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002民初4090号原告:李某1,女,回族,1974年1月12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现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殿杰,河南天时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2,男,回族,1976年12月24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现住河南省许昌市。原告李某1与被告李某2遗赠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原告李某1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某1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1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李某1负担。审判员 戴延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曹珂欣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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