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高碑店市天奕商厦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6知民初7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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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6知民初755号案件名称
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高碑店市天奕商厦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高碑店市天奕商厦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著作权权属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6知民初755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营业注册证号:211-87-50168。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蕾,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高碑店市天奕商厦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高碑店市迎宾路北侧水电大院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46636972165。法定代表人:刘永志,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振刚、陈璐璐,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高碑店市天奕商厦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第二项为“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1万元”。并于同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在本案开庭前提出撤诉并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二百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王志强审 判 员 王洪月人民陪审员 田 刚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庄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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