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挺、张建平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恢18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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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恢1800号案件名称
刘挺、张建平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刘挺;张建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恢1800号本院在执行杨凯与刘挺、张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刘挺给付申请执行人杨凯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9月19日起至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月利率按2%计算),被执行人张建平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1790元及申请执行费1400元由被执行人刘挺、张建平负担。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张建平偿还申请人杨凯借款本息共计113600元,现被执行人张建平现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杨凯申请结案,执行费1400元被执行人张建平已缴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刘挺、张建平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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