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宙、湖南财库渔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11民初1258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11民初12588号案件名称
李宇宙、湖南财库渔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李宇宙;湖南财库渔具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11民初12588号原告:李宇宙,女,197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被告:湖南财库渔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中路188号2号厂房。法定代表人:黄勤。原告李宇宙诉被告湖南财库渔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决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并由审判员杨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忠伟、李玲芝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杨 华人民陪审员 黄忠伟人民陪审员 李玲芝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 记 员 李佳妮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龙井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白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2405民初1067号 下一篇 吴静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521执25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