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琴与被告康丕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229民初18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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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229民初1845号案件名称
原告杨琴与被告康丕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城口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城口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杨琴;康丕超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229民初1845号 原告:杨琴,女,1983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城口县。被告:康丕超,男,1980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城口县。原告杨琴与被告康丕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过程中,原告杨琴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自愿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琴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琴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583元,由原告杨琴负担。 审 判 员 王正凯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 官助 理 王 婷 书 记 员 陈 志 - 1 -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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