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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华、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129执恢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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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129执恢203号
  • 案件名称

    胡华、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大邑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邑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胡华;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川0129执恢203号关于胡华、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张显明其他案由一案,胡华、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张显明已按大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0129民初16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缴纳案件受理费3621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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