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勇洪、谢雨林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304执恢54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304执恢541号案件名称
谢勇洪、谢雨林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谢勇洪;谢雨林;黄建新;胡泽映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304执恢541号申请执行人谢勇洪,男,1970年1月24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谢雨林,男,1961年11月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黄建新,男,1968年9月1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胡泽映,男,1963年8月30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谢勇洪、谢雨林与被执行人黄建新、胡泽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为发放款项,已发放完毕,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湘0304执恢54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易金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 助理 王新岳代理书记员 刘天姿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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