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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遒、卢刚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622民初34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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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622民初3494号
  • 案件名称

    王遒、卢刚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肇源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肇源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王遒;卢刚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622民初3494号原告:王遒,男,1994年4月18日出生,蒙古族,住黑龙江省肇源县。被告:卢刚,男,1994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肇源县。原告王遒与被告卢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王遒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遒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李佳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贾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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