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李文、李德平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湘0527民初1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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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7民初1334号案件名称
于李文、李德平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绥宁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于李文;李德平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湘0527民初1334号原告:于李文,男,1970年5月18日出生,苗族。被告:李德平,男,1963年8月26日出生,苗族。原告于李文与被告李德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9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李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德平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于李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苗木款24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2018年在原告处购买了一批青钱柳苗木,支付了部分苗木款,到2018年7月19日止,被告尚欠原告苗木款50000元未支付,被告向原告提出其资金紧张,过一段时间再付清剩余苗木款,并于当天向原告出具了50000元的书面欠条。后来,被告通过转账支付了原告苗木款20000元,于2020年8月30日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原告苗木款6000元。被告现尚欠原告苗木款24000元未付。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恳请贵院明察,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李德平未到庭、未答辩、未提交证据。经审理认定如下事实:2018年,被告李德平在原告于李文处购买了一批青钱柳苗木,经过结算后,被告李德平于2018年7月19日就尚欠余款50000元向原告于李文出具了《欠条》,该《欠条》载明“今欠到于李文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李德平2018.7.19”。经原告催收,被告李德平于2019年2月1日银行转账支付原告20000元,于2020年8月30日微信转账支付原告6000元,现被告尚欠原告24000元。经原告催收,被告仍未付清货款,故酿成纠纷。上述事实有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原告的陈述;欠条;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在卷佐证,经本院审查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在原告处购买青钱柳苗木,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向被告交付了货物,被告应当及时支付原告货款,双方结算后,被告对所欠货款50000元向原告出具了欠条,核减被告在出具欠条后支付的26000元后,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4000元,经原告催收,被告至今未付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支付原告货款的违约责任。被告李德平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依法可以缺席判决。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李德平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于李文货款24000元;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0元,由被告李德平负担(因该款原告已预交,故由被告李德平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于李文)。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龙宪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彭晓芳书 记 员 葛 昊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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