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友太、张占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725执7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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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725执762号案件名称
秦友太、张占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昌乐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秦友太;张占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725执762号申请执行人:秦友太,男,1971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昌乐县。被执行人:张占奎,女,1969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昌乐县福州商城B区。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秦友太与被执行人张占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0725执76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钟德军审判员 葛明顺审判员 刘 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执行员 刘河清书记员 冯庆磊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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