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军正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582执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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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82执146号案件名称
郭军正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华阴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华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郭军正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华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582执146号被执行人:郭军正,男,1981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址:华阴市。本院在执行郭军正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郭军正缴纳罚金300元,剩余部分承诺于2022年5月1日前履行完毕。因执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582执14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郭宏宁审 判 员 张钢铁审 判 员 姜 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 刘江龙书 记 员 马 娟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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