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冯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503民初24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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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503民初2490号案件名称
秦某、冯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秦某;冯某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0503民初2490号原告:秦某,男,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被告:冯某,男,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秦某诉被告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秦某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秦某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秦某撤回起诉。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20元,由秦某负担。审判员 何建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沛森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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