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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181执10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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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1181执1077号
  • 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龙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龙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张其伟;吴海波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龙 泉 市 人 民 法 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1181执1077号张其伟、吴海波:申请执行人张其伟与被执行人吴海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其伟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1181民初1267号民事判决向龙泉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吴海波归还申请执行人张其伟借款本金8400元及逾期利息。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其伟共计受偿借款本金8400元及逾期利息1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龙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浙1181民初1267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金钱给付标的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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