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181执10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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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181执1077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龙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龙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张其伟;吴海波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龙 泉 市 人 民 法 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1181执1077号张其伟、吴海波:申请执行人张其伟与被执行人吴海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其伟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1181民初1267号民事判决向龙泉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吴海波归还申请执行人张其伟借款本金8400元及逾期利息。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其伟共计受偿借款本金8400元及逾期利息1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龙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浙1181民初1267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金钱给付标的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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