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林甸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624执13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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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624执1309号案件名称
江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林甸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江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林甸县人民政府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624执1309号江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林甸县人民政府:本院执行江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林甸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林甸县人民政府已经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6294668.28元(工程款5228881.73元,利息1045776.35元,案件受理费20010.20元),申请执行人已全额收到执行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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