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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2021)黔0221执2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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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221执2223号
  • 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 审理法院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六盘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结案报告(2021)黔0221执2223号申请执行人:周化全,男,1964年2月8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滥坝镇明硐村黄家寨组,身份证号码:5202211964××××××××;被执行人:梁庆兴,男,1987年4月5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街道明硐村小山组,身份证号码:5202211987××××××××。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0221民初221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和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即日内支付周化全2825元,执行费5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梁庆兴于2021年9月24日支付申请人周化全2825元,执行费50元缴纳至本院一案一账户上。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特以自动履行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承办人:彭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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