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902执2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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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02执2096号案件名称
朱某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朱某华;王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902执2096号朱某华、王某:申请执行人朱某华与被执行人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902民初5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朱某华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王某履行欠款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上门寻找后,向被执行人王某下发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王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依法申报财产,并积极履行了该笔欠款,申请人朱某华申请执行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执行内容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902执209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7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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