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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鸣、李珂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128执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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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128执389号
  • 案件名称

    张晓鸣、李珂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深泽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张晓鸣;李珂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128执389号申请执行人:张晓鸣,男,1985年4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长安区。被执行人:李珂,女,1996年3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赵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晓鸣与被执行人李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深泽县人民法院(2021)冀0128执38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宋跃轩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杜茜茜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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