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月川、西安艺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2021)陕01破申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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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破申27号案件名称
李月川、西安艺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审理程序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申请审查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李月川;西安艺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破申27号申请人:李月川,男,1978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献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世雪,陕西卓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丹,陕西卓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西安艺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四路91号。法定代表人:郑雪岭。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宝生,男,该公司员工。申请人李月川以被申请人西安艺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西安艺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在本院审查期间,申请人李月川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破产清算之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李月川在本院作出受理裁定前,自愿撤回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李月川撤回申请被申请人西安艺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之申请。审判长 程 冬审判员 呼延静审判员 韩 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曹易萱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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