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细平、唐建民等行政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186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恢1867号案件名称
胡细平、唐建民等行政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胡细平;唐建民;宁乡市卫生健康局案件缘由
行政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恢1867号宁乡市卫生健康局胡细平、唐建民: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健康局与被执行人胡细平、唐建民行政非诉案由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恢复执行。在恢复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向本院书面申请对该案作结案处理,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备注:执行案号(2014)宁行执字第00075号、(2017)湘0124执恢541号上述执行案件与本案均系同一案件。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李志峰、河南中创建工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528执恢171号之一 下一篇 周国强、战居尧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新4004民初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