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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银雪、程红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523民初1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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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523民初1259号
  • 案件名称

    刘银雪、程红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内丘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内丘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刘银雪;程红军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内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523民初1259号原告:刘银雪,女,1979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内丘县。被告:程红军,男,汉族,1981年1月8日出生,汉族,职工,中专文化,住内丘县。原告刘银雪与被告程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刘银雪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刘银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刘银雪负担。审判员  刘磊婧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高世昌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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