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锐锐、王志强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403执保9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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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403执保990号案件名称
冯锐锐、王志强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德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冯锐锐;王志强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403执保990号申请人:冯锐锐,女,1987年出生,住德州市陵城区。被执行人:王志强,男,1990年出生,住德州市陵城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冯锐锐与被执行人王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执行人王志强名下银行存款4800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冯锐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志强名下银行存款48000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王金香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马贞子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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