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世伟、榆林市秦林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02民初874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802民初8743号案件名称
席世伟、榆林市秦林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榆林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席世伟;榆林市秦林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802民初8743号原告:榆林市秦林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横山县白界草海则村热电厂北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10800713530714N。法定代表人:秦林,系该公司总经理。被告:席世伟,男,汉族,1979年1月19日出生,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现住本区,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原告榆林市秦林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席世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 原告在接到受理通知书之后七日内未及时缴纳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榆林市秦林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撤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张晓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贾小霞书 记 员 郭 鹏 1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