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2民终19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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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2民终1909号案件名称
王磊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铁岭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王磊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12民终190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磊,男,汉族,1988年9月19日出生,住昌图县宝力镇八宝村民委四组。被上诉(原审原告):张凤云,女,汉族,1967年8月2日出生,住昌图县宝力镇八宝村民委三组。上诉人王磊因与被上诉人张凤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昌图县人民法院(2021)辽1224民初28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磊林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王磊撤回上诉处理。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上诉人王磊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姜 军审判员 姜福田审判员 李小莹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丁昱人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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