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彭洁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683执90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0683执901号案件名称
李旭、彭洁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绵竹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李旭;彭洁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683执901号申请执行人:李旭,男,1986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被执行人:彭洁,男,1995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本院执行的李旭与彭洁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以下第(1)项原因,已于2021年9月9日执行完毕,现予结案。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完毕;3.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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