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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欢、雷建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3民初275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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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3民初27544号
  • 案件名称

    王欢、雷建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王欢;雷建峰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27544号原告:雷建峰,男,汉族,1999年10月27日出生,籍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现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公民身份号码:61270XXXX910274918。被告:王欢,男,汉族,2001年4月20日出生,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公民身份号码:61270XXXX104206836。本院在审理原告雷建峰诉被告王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雷建峰于2021年9月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雷建峰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雷建峰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后,由原告雷建峰自行承担。审 判 员     张  雪  芳 二〇二一 年    九月  八日 书 记 员     马      格打印:相丽华       校对:马格       2021年  月  日送达1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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