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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王国林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7401执保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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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7401执保134号
  • 案件名称

    杨柳、王国林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河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杨柳、王国林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河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7401执保134号杨柳、王国林:申请人杨柳与被申请人王国林执行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本院作出的(2021)辽7401民初1470号民事裁定书,扣留被申请人王国林在盘锦市兴隆台区司法所每月工资5000元,扣留至5万元时止,已扣留。查封申请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案按保全完毕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汪晓东书记员 :张晨子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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