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如兵、东海县伊苏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722执132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0722执1324号案件名称
刘如兵、东海县伊苏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东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1 0:00:00当事人
刘如兵;东海县伊苏服饰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722执1324号申请执行人:刘如兵,男,汉族,住东海县。被执行人:东海县伊苏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海县。法定代表人:陈巍巍本院在执行刘如兵与东海县伊苏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还款事项达成协议,因该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苏0722执1324号案件的执行。审判长 颜廷海审判员 王信甲审判员 庄宜霖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梦如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王观等非与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2021)京03执复239号 下一篇 新疆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振瀛等白俊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21)新民申1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