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元泰应用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23执恢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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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023执恢151号案件名称
永兴县元泰应用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永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永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永兴县元泰应用材料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永兴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23执恢151号袁爱国、永兴县元泰应用材料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袁爱国申请永兴县元泰应用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永兴县元泰应用材料有限公司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张臣晖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凌作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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