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郝梓萱、郝红双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1085执恢291号之二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085执恢291号之二
  • 案件名称

    郝梓萱、郝红双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穆棱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郝梓萱;郝红双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1085执恢291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郝梓萱,女,2012年2月15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穆棱市。被执行人:郝红双,男,1987年1月9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穆棱市。本院在执行郝梓萱与郝红双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郝红双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调查,被执行人郝红双名下的财产有: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余额185.40元。该账户余额均已扣划至穆棱市人民法院执行户。本案应执行标的为28800元,已执行到位185.40元,未执行28614.60元。经对被执行人郝红双名下的房屋、土地、车辆、工商、证券等进行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申请对被执行人郝红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被执行人郝红双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成审判员 王艳新审判员 李长英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艳丽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